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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游戏公告

抵制不良游戏 拒绝盗版游戏 注意自我保护 谨防受骗上当 适度游戏益脑 沉迷游戏伤身 合理安排时间 享受健康生活

《激战2》网络游戏用户协议

作者:《激战2》官方 发布时间:2014-03-27 14: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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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游戏忠告

抵制不良游戏,拒绝盗版游戏。

注意自我保护,谨防受骗上当。

适度游戏益脑,沉迷游戏伤身。

合理安排时间,享受健康生活。

重要须知:海南战火互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又称"战火互娱")在此特别提醒用户仔细阅读本《〈激战2〉网络游戏用户协议》(下称"《用户协议》")中的各个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免除或者限制战火互娱责任的条款、对用户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以及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司法管辖的条款。

请您仔细阅读本《用户协议》(未成年人应当在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阅读),并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本《用户协议》。除非您同意并接受本《用户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接收、下载、安装、启动、升级、登录、显示、运行《激战2》网络游戏,亦无权使用该游戏软件的某项功能或某一部分或者以其他的方式使用该游戏软件。您接收、下载、安装、启动、升级、登录、显示、运行《激战2》网络游戏,或者使用该游戏软件的某项功能、某一部分,或者以其他的方式使用该游戏软件的行为,即视为您同意并接受本《用户协议》,愿意接受本《用户协议》所有条款的约束。

本《用户协议》的合同目的,旨在为战火互娱许可您使用和享受《激战2》网络游戏产品及服务提供合同依据,对您基于本《用户协议》在使用和享受《激战2》网络游戏产品及服务的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所负有的义务进行约定。

第一部分 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49号),文化部制定《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

1、账号注册

1.1 用户承诺以其真实身份注册成为战火互娱的用户,并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真实、完整、有效,依据法律规定和必备条款约定对所提供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用户以其真实身份注册成为战火互娱用户后,需要修改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的,战火互娱应当及时、有效地为其提供该项服务。 

2、用户账号使用与保管

2.1 根据必备条款的约定,战火互娱有权审查用户注册所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并应积极地采取技术与管理等合理措施保障用户账号的安全、有效;用户有义务妥善保管其账号及密码,并正确、安全地使用其账号及密码。任何一方未尽上述义务导致账号密码遗失、账号被盗等情形而给用户和他人的民事权利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2 用户对登录后所持账号产生的行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 

2.3 用户发现其账号或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或有使用异常的情况的,应及时根据战火互娱公布的处理方式通知战火互娱,并有权通知战火互娱采取措施暂停该账号的登录和使用。 

2.4 战火互娱根据用户的通知采取措施暂停用户账号的登录和使用的,战火互娱应当要求用户提供并核实与其注册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

 2.4.1 战火互娱核实用户所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暂停用户账号的登录和使用。 

2.4.2 战火互娱违反2.4.1款项的约定,未及时采取措施暂停用户账号的登录和使用,因此而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 用户没有提供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用户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不一致的,战火互娱有权拒绝用户上述请求。

 2.5 用户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战火互娱提供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时,战火互娱应当为用户提供账号注册人证明、原始注册信息等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并根据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信息资料。 

3、服务的中止与终止

3.1用户有发布违法信息、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以及其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战火互娱应当立即终止对用户提供服务。 

3.2用户在接受战火互娱服务时实施不正当行为的,战火互娱有权终止对用户提供服务。该不正当行为的具体情形应当在本协议中有明确约定或属于战火互娱事先明确告知的应被终止服务的禁止性行为,否则,战火互娱不得终止对用户提供服务。

 3.3用户提供虚假注册身份信息,或实施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战火互娱有权中止对用户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战火互娱采取中止措施应当通知用户并告知中止期间,中止期间应该是合理的,中止期间届满战火互娱应当及时恢复对用户的服务。 

3.4 战火互娱根据本条约定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战火互娱应负举证责任。 

4、用户信息保护

4.1 战火互娱要求用户提供与其个人身份有关的信息资料时,应当事先以明确而易见的方式向用户公开其隐私权保护政策和个人信息利用政策,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

 4.2经用户许可战火互娱可以向第三方提供、公开或共享用户注册资料中的姓名、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个人身份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4.2.1 用户或用户监护人授权战火互娱披露的; 

4.2.2 有关法律要求战火互娱披露的; 

4.2.3 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基于法定程序要求战火互娱提供的; 

4.2.4 战火互娱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向用户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时; 

4.2.5 应用户监护人的合法要求而提供用户个人身份信息时。

4.2.6 战火互娱向其许可人或者许可人的附属机构披露信息时。

第二部分 《激战2》网络游戏《用户协议》条款

5、名词解释

5.1《用户协议》,指当前您与战火互娱订立的,关于您在使用和享受战火互娱向您提供的《激战2》网络游戏产品及服务的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所负有的义务的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本《用户协议》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文化部制定的《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第二部分是战火互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拟定的《〈激战2〉网络游戏〈用户协议〉》条款。

5.2"用户"或"您",即指使用和享受《激战2》网络游戏产品及服务的自然人,是本《用户协议》的一方合同当事人。 

5.3合作方,指下列五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统称,或者其中某一类法人或其他组织中的某一家法人或其他组织,具体所指,依上下文而定: 

5.3.1第一类:授权战火互娱代理运营《激战2》,或者授权战火互娱将其享有知识产权的软件或技术运用于《激战2》当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3.2第二类:应战火互娱要求,为战火互娱策划、举办、开展、执行(以下统称“举办”)有关《激战2》网络游戏的各种线上、线下推广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3.3第三类:经战火互娱同意,在《激战2》网络游戏和/或其官方网站当中投放广告或进行其他的宣传推广活动,或者双方就《激战2》、合作方某一种或某几种产品(或服务)品牌联合开展市场推广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3.4第四类:经战火互娱和/或《激战2》著作权人、商标注册人授权,通过使用《激战2》的LOGO、名称、商标或者使用、改编《激战2》软件要素作品而设计、生产、制(创)作、销售(或发行)《激战2》游戏衍生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3.5第五类:为《激战2》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提供宽带、网络接入、服务器出租、机房出租、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等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3.6第六类:上列五类之外的与战火互娱进行了有关《激战2》合作事宜的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4《激战2》,指当下的这款网络游戏,包括该款游戏所对应的软件以及该软件后续的软件升级包或软件补丁、在线升级等内容。具体所指,依上下文而定。《激战2》游戏软件可以分为封测版、内测版、不删档内测版、公测版、正式运营版、对外测试版等多个版本,均由客户端软件和服务器(即伺服端)软件两个部分构成。 

5.5软件要素作品,指从游戏软件当中分离出来的可以单独使用的单个作品的统称,是该游戏软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其中的:

5.5.1电子文档、文字、数据库、图片、图表、图饰、图标、照片、程序、音乐、舞蹈、色彩、版面框架、界面设计; 

5.5.2可以单独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的计算机程序、美术图片、文字内容、音乐、歌曲以及舞蹈等内容(又被分别称之为软件要素程序作品、软件要素美术作品、软件要素文字作品、软件要素音乐作品、软件要素歌曲作品和软件要素舞蹈作品)。 

5.6游戏数据,指您或其他用户在使用和享受《激战2》网络游戏产品及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被服务器软件所实时记录、存储的各种数字、字母、符号和模拟量等的统称,它以计算机语言的形式反映您或其他用户在使用和享受《激战2》网络游戏产品及服务的过程及结果,包括但不限于记录用户使用和享受《激战2》网络游戏产品及服务过程的游戏日志以及游戏安全系统检测并记录下来的安全日志。 

5.7游戏衍生品,指以某一游戏软件为原型,通过直接使用、修改、改编或者其他方式,利用该游戏软件或该游戏软件的软件要素作品、LOGO、名称和/或商标制作出来的物品的统称。从物品存在形态及其价值实现方式的角度,游戏衍生品可分为实物类衍生品和作品类衍生品两种类型;从对游戏软件利用方式及物品形成过程的角度,游戏衍生品可分为游戏过程衍生品、游戏编辑衍生品和游戏改编衍生品三种类型: 

5.7.1实物类衍生品:是指具有外在的有形实体的衍生品,主要是通过转让所有权、收取购买价款的方式来实现其价值,如玩具、徽章、鼠标垫、剪纸、衣服等。 

5.7.2作品类衍生品:是指可以单独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的衍生品,主要是通过转让著作权或者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收取著作权转让价款或者许可费的方式来实现其价值,如电影、漫画、小说、故事等。

 5.7.3游戏过程衍生品:即在您或其他用户使用和享受《激战2》网络游戏产品及服务的过程中,由《激战2》产生的电子文档、文字、数据库、图片、图表、图饰、图标、照片、程序、音乐、舞蹈、色彩、版面框架、游戏界面等可以单独使用的游戏元素,以及由其形成的截屏、录像、录音等衍生品。 

5.7.4游戏编辑衍生品:即您或其他用户通过汇编、剪辑、配音、篡改或其他的方式,利用《激战2》本身设定的地图、场景、人物、游戏规则、故事情节的编辑功能(如有)制作出来的地图和/或游戏规则全部或者部分不同于《激战2》的新游戏。 

5.7.5游戏改编衍生品:即您或其他用户以《激战2》网络游戏及/或其人物角色、游戏道具、游戏场景等元素为原型,通过临摹、模仿、借用、改编或其他的方式,利用《激战2》之商标、名称、软件、软件要素作品和/或游戏过程衍生品制作出来的非游戏的物品,如水杯、钥匙链、玩具、剪纸、衣服、漫画、小说、电影等。

 5.8知识产权,指下列任一和全部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中所有内在的、衍生的和/或相关的权利: 

5.8.1规程、设计、发明、发现以及由此已经申请到的和正在申请的专利; 

5.8.2软件、软件要素作品、作品类衍生品、游戏过程衍生品、游戏编辑衍生品及其他作品的著作权、版权以及由其派生的各项权利; 

5.8.3软件、软件要素作品、作品类衍生品、游戏过程衍生品、游戏编辑衍生品及其他作品的名称权、商标权以及其他形式的公司或产品标识所产生的权利。

 5.9实名注册,即根据文化部颁布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战火互娱要求您使用有效的身份证件实名注册自己的个人信息,从而使得您的个人信息与您在《激战2》网络游戏当中使用的游戏帐号之间建立起逐一对应的匹配关系。 

5.10实名注册系统,又叫"战火互娱游戏帐号实名注册系统",即根据文化部颁布的《关于贯彻实施<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项所述要求,战火互娱开发建立的供您及其他战火互娱游戏用户进行实名注册的计算机软件系统,网址为:passport.kongzhong.com 

 5.11实名注册信息,即实名注册系统当中显示的您在其中进行实名注册时首次填写的,以及首次填写之后历次被修改过的您的个人信息的统称,亦可能仅是指实名注册系统当中目前显示的最终的您的个人信息。具体所指,以上下文而定。 

5.12登陆账号:是指您登录《激战2》网络游戏所实名注册的登陆账号。

5.13 附属机构:是指针对任何特定的商业实体而言,任何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者受控于该特定实体的附属实体。

6、知识产权

6.1本《用户协议》以及下列任何一项作品或资料的所有权及包括著作权在内的全部知识产权均由战火互娱、其许可人或者许可人的附属机构享有,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国际条约保护: 

6.1.1《激战2》之游戏软件; 

6.1.2《激战2》之软件要素作品; 

6.1.3《激战2》之游戏数据; 

6.1.4《激战2》之游戏过程衍生品、游戏编辑衍生品; 

6.1.5您应战火互娱邀请,为战火互娱提供有关《激战2》的测试、BUG及外挂跟踪汇报、软文撰写及推广、竞争情报收集等服务的过程中,向战火互娱提交的相应的作品或资料,如游戏测试报告、软文等。

6.2战火互娱基于本《用户协议》许可您的是您对《激战2》享有非专有使用权。该等非专有使用权,是您对正在使用的《激战2》当前版本所享有的非专有使用权。而且,该等非专有使用权是临时的、可撤销的、本《用户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范围内的使用权。 

6.3本《用户协议》没有也不会将《激战2》的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或出租权等某一项或某几项著作权权利、及其他的本《用户协议》未明示的权利许可给您,这些权利(或权能)都为战火互娱、其许可人或许可人的附属机构享有。战火互娱通过本《用户协议》许可您的,只是通过互联网在线使用和享受《激战2》网络游戏产品及服务的权利。 

6.4《激战2》网络游戏中的第三方的商标及LOGO 均由战火互娱的合作方许可使用,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归该合作方单独享有,战火互娱享有且仅享有将其用于《激战2》网络游戏中,以便宣传该等合作方的权利。您如果需要使用上述第三方的商标及/或LOGO,请直接与战火互娱的该等合作方联系,并获得其相应的授权。 

6.5您在使用和享受《激战2》网络游戏产品及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使用到第三方授权战火互娱使用的软件或知识产权,该等使用必须是第三方授权范围内的、服从本《用户协议》合同目的的使用。您如果需要将其用于本《用户协议》合同目的之外的用途,请您直接与该等第三方联系,并取得其合法授权。

6.6 您承认本游戏和服务可能包含其他由第三方所有或者公共所有的其他软件或元素(“第三方软件”),并且承认战火互娱对第三方软件没有所有权且不能授权您使用该第三方软件。在可能情形下,您可以在文件包、使用手册、安装目录下第三方使用手册中或者通过书面请求的方式获得第三方软件的列表。您的权利由这些文件包、使用手册、安装目录下第三方使用手册中的条款规定。如果您安装使用任何第三方软件,将视为您同意这些条款。在这些条款中规定的免责事由和本合同第10节规定的免责事由适用于战火互娱、与战火互娱合作的第三方、任何战火互娱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雇员、代理人、供应商、被许可人、客户、销售商、股东、以及前述董事或管理人员和第三方软件授权商。 除非以书面方式订立合同约定,战火互娱对于第三方软件不提供任何服务支持。通过使用或销售任何第三方软件而招致的要求、诉讼和律师费用,您同意不对战火互娱、与战火互娱合作的第三方、任何战火互娱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雇员、代理人、供应商、被许可人、客户、销售商、股东、以及前述董事或管理人员和第三方软件授权商追究任何责任。

7、游戏帐号

7.1《激战2》登录帐号的所有权归战火互娱,用户完成注册申请手续后,获得登录帐号的使用权。

7.2您如果需要将您享有使用权的登录帐号作为游戏帐号,使用和享受《激战2》网络游戏产品及服务,则您需要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规定》及《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的要求,登录实名注册系统并进行实名注册。

7.3您能且仅能凭借通过战火互娱提供或者认可的途径、按照战火互娱公布的申请规则申请取得的登录帐号及设定的密码,并将其作为游戏帐号使用和享受《激战2》网络游戏产品及服务。

7.4登录帐号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禁止赠与、分配、转让、继受或售卖。如果您并非帐号初始注册人,战火互娱有权在不事先通知您的情况下回收该帐号,由此带来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信中断、个人资料和游戏道具丢失以及无法登录《激战2》网络游戏等损失由均有您自行承担。 

7.5战火互娱禁止用户私下有偿或无偿转让登录帐号,以免因登录帐号问题产生纠纷,您应当自行承担因违反此要求而遭致的任何损失,同时战火互娱保留追究上述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7.6您对您的登录帐号、登录密码、实名注册以及防沉迷登记的个人信息负有保管责任,并就其帐号及密码项下之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您须重视登录帐号密码和公开邮箱的密码保护。您保证在您的游戏帐号、密码未经授权而被使用、或者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时,立即通知战火互娱。 

7.7您充分理解并同意:为了提高《激战2》的安全性能,防止您的登录密码、实名注册以及防沉迷登记的个人信息被他人窃取而导致您无法凭借对应的登录帐号登录该游戏,战火互娱可能会随时将计算机病毒查杀技术、操作系统修复技术、计算机加密技术等有助于提高《激战2》网络游戏软件安全性能的计算机硬件或软件运用到《激战2》当中。即便是如此,并不能免除或者减轻您对登录帐号及登录密码等有关资料所负有的本《用户协议》第7.6条所约定的妥善保管义务。

7.8如果您遗忘了登录密码或者登录密码被他人修改,将会导致您无法凭借相应的登录帐号登录《激战2》,您可以通过战火互娱提供的途径、按照战火互娱公布的申诉规则进行申诉。 

7.9如果战火互娱游戏帐号实名注册系统显示您的登录帐号尚未进行实名注册的,请您务必及时进行实名注册,否则您将不能将其作为游戏帐号使用,无法登录和使用包括《激战2》在内的所有的战火互娱游戏。 

7.10您理解并同意:战火互娱可能会将您在战火互娱游戏防沉迷登记系统当中登记的您的个人信息纳入到实名注册系统当中,作为您的战火互娱游戏帐号的实名注册信息使用。

7.11战火互娱遵守国家有关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法律、政策,按照国家颁布的《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在《激战2》当中开发、内置了防沉迷系统。您充分理解并同意:战火互娱公司可能会将您的实名注册信息运用于防沉迷系统之中,即战火互娱可能会根据您的实名注册信息判断您是否年满18周岁,从而决定是否对您相应的游戏帐号予以防沉迷限制。

7.12用户注册登录帐号后如果长期不使用,或者有本《用户协议》第8.5条所述行为的,战火互娱公司有权回收帐号,以免造成资源浪费,由此带来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信中断、个人资料、邮件和游戏道具丢失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7.13本《用户协议》的合同目的,并不是要对您申请登录帐号、通过申诉找回登录帐号和/或战火互娱回收登录帐号所享有的权利、所负有的义务进行约定。战火互娱对这此另有协议及要求,您如果需要申请登录帐号、通过申诉找回登录帐号和/或登录帐号被回收,应当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这些协议,并同意接受这些协议及要求的约束。 

8、用户守则

8.1您充分理解到:《激战2》网络游戏与其他的在线使用的互联网或者移动电话网络游戏一样,您如果要下载、安装、启动、登录、显示和/或运行该游戏,您至少必须自备一台计算机、终端机、移动电话、工作站和/或其他数字电子仪器等有线或无线的接收/发送终端设备(以下统称“计算机”),在该计算机上登录《激战2》游戏门户网站,并保证其能够通过互联网和/或移动电话网络与《激战2》游戏门户网站的服务器软件进行实时的信息(即电子数据)交互,由此需要支付战火互娱的合作方(比如中国电信或中国移动)的上网费、通讯费、信息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您自行承担。

8.2《激战2》当中的部分功能和/或游戏,除了需要您具备本《用户协议》第8.1条所述的条件之外,可能还需要您具备其他的一些设备或者软件。例如:《激战2》当中音响效果需要您具备音响设备。 

8.3您在使用《激战2》的收费功能时,应当按照战火互娱的要求支付相应的费用。而且,该等权利属于战火互娱的经营自主权,战火互娱保留改变经营模式的权利,即保留变更收费的费率标准、收费的软件功能、收费对象及收费时间等权利。同时,战火互娱也保留对《激战2》进行升级、改版,增加、删除、修改、变更其功能或者变更其游戏规则的权利。您如果不接受该等变更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激战2》;您继续使用《激战2》的行为,视为您接受改变后的经营模式。 

8.4基于本《用户协议》,您可以: 

8.4.1接收、下载、安装、启动、升级、登录、显示和/或运行《激战2》;

8.4.2创建《激战2》游戏角色,设置网名,查阅游戏规则、用户个人资料、游戏对局结果,设置游戏参数,使用聊天功能,在游戏中购买、使用游戏道具、游戏装备;

8.4.3使用《激战2》上列功能之外的其他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功能。

8.5 您除了可以按照本《用户协议》的约定使用《激战2》之外,不得进行任何侵犯《激战2》或其软件要素作品的知识产权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的有损于战火互娱、其许可人或者许可人的附属机构、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战火互娱也绝对不会允许您从事这些行为,亦有权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您从事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8.5.1删除或修改《激战2》上的版权信息,或者伪造ICP/IP地址或者数据包的名称; 

8.5.2进行编译、反编译、反向工程或者以其他方式破解《激战2》的行为; 

8.5.3进行任何破坏《激战2》公平性或者其他影响游戏正常秩序的行为,如合伙作弊、使用游戏外挂或者其他的作弊软件、利用BUG(又叫"漏洞"或者"缺陷")来获得不正当的非法利益,或者利用互联网或其他方式将游戏外挂、作弊软件、BUG公之于众; 

8.5.4利用劫持域名服务器等技术非法侵入、破坏《激战2》之服务器软件系统,或者修改、增加、删除、窃取、截留、替换《激战2》之客户端和/或服务器软件系统中的数据,或者非法挤占《激战2》之服务器空间,或者实施其他的使之超负荷运行的行为; 

8.5.5.进行任何诸如发布广告、销售商品的商业行为,或者进行任何侵害战火互娱利益的行为,如贩卖外挂、游戏货币、游戏道具、游戏装备等; 

8.5.6冒充战火互娱、《激战2》游戏管理员或战火互娱游戏论坛管理员、版主发布任何诈骗或虚假信息; 

8.5.7发表、转发、传播含有谩骂、诅咒、诋毁、攻击、诽谤战火互娱和/或第三方内容的,或者含有封建迷信、淫秽、色情、下流、恐怖、暴力、凶杀、赌博、反动、扇动民族仇恨、危害祖国统一、颠覆国家政权等内容的非法言论,或者设置含有上述内容的网名、游戏角色名; 

8.5.8在《激战2》当中进行恶意刷屏、恶意踢人、恶意耗时等恶意破坏游戏公共秩序的行为; 

8.5.9利用《激战2》故意传播恶意程序或计算机病毒,或者利用《激战2》发表、转发、传播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或其他合法权益的文字、图片、照片、程序、视频、图象和/或动画等资料,发布假冒《激战2》官方网站网址或链接。 

8.6未经战火互娱允许,您不得为下列任何一种行为;您如果要进行下列任何一种行为,请您与战火互娱联系,取得战火互娱的同意,并应战火互娱的要求与之签订纸版的书面合同: 

8.6.1对《激战2》进行扫描、探查、测试,以检测、发现、查找其中可能存在的BUG或弱点;

8.6.2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出版、翻译、汇编、改编和/或转载《激战2》或其软件要素作品、游戏过程衍生品、游戏编辑衍生品,或者利用互联网或其他的方式将其公之于众; 

8.6.3建立有关《激战2》或其软件要素作品、游戏过程衍生品、游戏编辑衍生品的镜像站点,或者进行网页(络)快照,或者利用《激战2》架设服务器,为他人提供与之完全相同或者类似的互联网服务; 

8.6.4在《激战2》当中内置各种插件程序或者其他的第三方程序;

8.6.5将软件要素作品从《激战2》中分离出来单独使用,或者进行其他的不符合本《用户协议》合同目的的使用; 

8.6.6生产、制作、批发、销售、出版和/或发行游戏改编衍生品;

8.6.7使用《激战2》的名称、商标和/或其软件要素作品; 

8.6.8参加战火互娱和/或其合作方举办的有关《激战2》的各类线上、线下活动; 

8.6.9为战火互娱提供有关《激战2》的测试、BUG及外挂跟踪汇报、软文撰写及推广、竞争情报收集等服务; 

8.6.10通过互联网或其他方式向战火互娱上传、提供照片、图片、视频、文字等个人作品,以供战火互娱挑选后用于《激战2》之中;

8.6.11实施上列行为之外的需要战火互娱同意的其他的有关《激战2》的行为。 

8.7如果您当前使用的登录帐号并不是您申请或者通过战火互娱提供的其他途径取得的,但您却知悉了该登录帐号当前的登录密码,则请您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战火互娱或者该登录帐号的申请人。而且,您不得: 

8.7.1使用该登录帐号及登录密码登录《激战2》;

8.7.2使用该登录帐号及登录密码登录除《激战2》之外的其他战火互娱游戏、游戏论坛、战火互娱客服官方网站、登录邮箱和/或享受战火互娱提供的其他的互联网服务;

8.7.3修改、增加或者删除该登录帐号项下的登录密码、申请资料、个人资料、登录邮件等任何信息,或将该登录帐号清空;

8.7.4利用该登录帐号行使任何权利,例如买卖、转让、赠与、接受赠与游戏货币、游戏道具、游戏装备、登录邮件等资料;

8.7.5以任何方式将该登录帐号或其项下的任何资料提供给战火互娱和申请人之外的无关的第三方和/或公之于众,或者对该登录帐号或其项下的上述资料进行其他形式的处分;

8.7.6 以其他的方式使用或处分该登录帐号、登录密码以及该登录帐号项下的资料。 

8.8战火互娱在《激战2》网络游戏官方网站gw2.kongzhong.com上为用户提供了《激战2》客户端软件的下载服务,请您到该网站上下载该客户端软件及其升级版本。 

8.9战火互娱通过《激战2》及其官方网站和其他软件,为您提供了获得游戏货币、游戏道具、游戏装备等游戏物品的途径,您可以从战火互娱提供的这些途径获得上述游戏物品。战火互娱不提倡您通过购买、接受赠与或者其他的方式从第三方获得上述游戏物品,尤其是第三方开设的电子网络交易平台网站。因为从第三方获得的上述游戏物品可能是盗号分子盗窃得来的赃物或者存在其他的权利瑕疵,受害者可能会通过各种手段要求索回。

8.10战火互娱可能会通过《激战2》网络游戏官方网站、战火互娱客服官方网站、客服电话、战火互娱游戏论坛、游戏管理员或者其他的途径,向您提供诸如游戏规则说明、BUG或外挂投诉、游戏物品找回、游戏物品锁定或解除锁定、登录帐号申诉、战火互娱游戏帐号暂时封停、战火互娱游戏帐号实名注册信息修改和/或查验等客户服务,您应当: 

8.10.1通过战火互娱客服官方网站、战火互娱客服电话或者战火互娱提供的其他途径了解这些客户服务的内容、要求以及资费,谨慎选择是否需要享受相应的客户服务,向战火互娱真实地准确地表达您的需求; 

8.10.2不得在接受战火互娱提供的服务的过程中进行本《用户协议》第8.5款行为; 

8.10.3按照战火互娱的要求如实提供您的包括有效身份信息在内的个人信息和游戏情况,及您掌握的其他用户或《激战2》本身的情况,例如:您的登录帐户及其项下的个人资料、《激战2》的登录情况和游戏物品情况,《激战2》当中存在的BUG、外挂及您知晓的其他用户使用BUG或外挂的情况。 

8.11战火互娱在向您提供本《用户协议》第8.10条所述的客户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要求您通过在线填写投诉单,发送电子邮件、截屏、录像,邮寄纸质书信,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的方式,向战火互娱书面说明您的需求、提供有关情况及证据,您应当如实地、最大限度地、毫无保留地提供。

8.12您在享受本《用户协议》第8.10条所述的客户服务的过程中,战火互娱可能不可避免地需要通过互联网对您使用的计算机进行远程协助。您如果请求战火互娱提供该等客户服务,则需要您授予战火互娱进行远程协助的权限,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给您造成的损失。 

8.13战火互娱将会尽最大的努力提高本《用户协议》第8.10条所述的客户服务的质量、满足您的服务要求。即便是如此,战火互娱仍保留向您收取相应的服务费或者其他报酬的权利,而且不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就一定能够满足您的要求。

8.14《激战2》网络游戏官方网站通过文字、图片或者其他形式,向您介绍《激战2》的游戏规则。《激战2》亦是按照这种游戏规则设计、开发的。您是完全同意并承诺按照这种游戏规则进行相应的游戏的;您如果不同意,请您不要下载、安装、启动、登录、显示、运行《激战2》,您下载、安装、启动、登录、显示和/或运行《激战2》的行为,即视为您同意并接受这些游戏规则。

8.15如果在使用和享受《激战2》网络游戏产品及服务的过程中,您发现《激战2》完全或者部分不能实现战火互娱所介绍的对应的游戏规则的,请您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游戏规则的这一部分游戏内容或者游戏区域,并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战火互娱,战火互娱将会尽快进行修复,使之符合这些游戏规则。

8.16战火互娱和/或合作方如果尚未将“激战2”注册商标的,您不得擅自将其注册商标。否则,您应当配合战火互娱和/或合作方申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或者将您取得注册商标无偿地、完全地、不可撤销地转让给战火互娱和/或合作方。

8.17战火互娱可能会不定期地通过发布软件升级包或软件补丁、在线升级等方式对《激战2》进行更新。更新的过程中,战火互娱可能通过互联网调取、收集您的个人计算机上的关于《激战2》的客户端软件版本信息、数据及其他有关资料,并自动进行替换、修改、删除和/或补充。此种行为是软件更新的所必须的一种操作或步骤,您如果不同意战火互娱进行此种操作,请您不要进行更新;您更新的行为即视为您同意战火互娱进行此种操作。 

8.18您充分理解到:对于《激战2》来说,本《用户协议》第8.17条所述的某些更新可能是软件版本的更新,如果您不进行此种更新则将无法登录《激战2》。而且,此种更新将会导致您使用的计算机上原有的软件版本完全被新的软件版本替换掉。 

8.19您充分理解并同意:游戏数据将会占据《激战2》的服务器空间。长时间保留您在使用和享受《激战2》网络游戏产品及服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游戏数据,将会大量地挤占服务器空间,影响您及其他《激战2》用户的游戏速度,增加战火互娱的运营成本,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因此,战火互娱、其许可人或许可人的附属机构可能会定期将服务器上存储的一些过往的游戏数据转移或者永久地删除。 

8.20为了测试《激战2》的功能、用户承载能力、查找其中可能存在的BUG或者进行其他的检测其品质的行为,战火互娱将会在《激战2》对外正式发布(又称"公测")之前或之后发布一些供用户体验、测试并反馈意见的软件测试版本,并通过向您提供激活码、该版本客户端软件下载的网络链接地址、发送客户端软件等形式邀请您参加体验、测试。而且,战火互娱可能会向用户同时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版本的《激战2》网络游戏产品,而其中的某些版本仅限于由某一部分用户登录使用,其他的用户则不能登录使用。

8.21本《用户协议》第8.20条所述的软件测试版本,并不是向所有的用户公开的,请您不要把您知晓的激活码、客户端软件下载的网络链接地址告诉他人,也不要将客户端软件提供给他人。而且,您应当按照战火互娱的要求如实地、毫无保留地、准确地、完全地将您在体验、测试过程中发现的诸如存在BUG情况告诉战火互娱。而且,未经战火互娱同意,您不得将该等情况提供给第三方,或者通过互联网或其他方式将其公之于众。 

8.22本《用户协议》第8.20条所述的软件测试版本,只是战火互娱用来供部分用户体验、测试的临时的版本,战火互娱将会在认为其已经完成使命的时候将该版本之服务器软件从服务器上删除,或者用新的软件版本将其替换掉。一经删除或者替换: 

8.22.1您将不能继续登录、使用该版本;

8.22.2您在体验、测试过程中产生的游戏数据将会被永久性删除;

8.22.3您在体验、测试过程中取得的游戏道具、游戏装备、积分、等级或者荣誉等将会被永久性删除,您将永远不能在《激战2》使用这些资料,即便是您使用同一个游戏帐号登录、使用该软件的其他的版本,亦是如此。上述类型的软件测试版本,一般都是正式运营版本以及不删档内测版本和公测版本之外的其他的软件测试版本,包括但不限于封测版本、内测版本和外部测试版本。 

8.23您在使用和享受《激战2》网络游戏产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享受本《用户协议》上述第8.10条所述的客户服务)的过程中,战火互娱可能会借助cookie收集您使用《激战2》的情况。对此,您是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的。您如果不同意,可以通过设置您使用的计算机上的“Internet”选项来进行规避。

8.24您承诺并保证:您对您通过本《用户协议》第11.2.2、11.2.3、11.2.4、11.2.7、11.2.8所述的方式提供给战火互娱的作品享有完全的著作权,或者虽然不享有著作权,但享有将其许可给战火互娱用于《激战2》之中的权利。而且,该等使用既可能是将其用于《激战2》开发之中,也可能是将其用于《激战2》的市场推广活动(如广告)之中。 

8.25战火互娱可能会在使用您提供的作品之前,要求您出具书面的授权证明及您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战火互娱在使用您提供的作品的同时,需要一并使用您的肖像、姓名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您同意将您的肖像、姓名和/或其他合法权益一并授权给战火互娱使用。 

8.26您在参加战火互娱或其合作方举办包括电子竞技比赛活动在内的地面推广活动时,应当服从战火互娱或其合作方的安排,遵守相应的活动规则。如果您是未成年人,请您不要参加该等地面推广活动;或者在取得您的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后参加,并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 

9、限制使用

9.1您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战火互娱有权采取本《用户协议》第9.2条所述措施中的一种或几种。给战火互娱造成经济损失的或者有损战火互娱商业信誉、企业形象的,战火互娱可以要求您另行给予赔偿并公开赔礼道歉;构成违法行为的,战火互娱将提请有关机关对您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战火互娱将向司法机关举报,追究您的刑事责任:

9.1.1违反本《用户协议》第8.3条约定,拒不付费或者延迟支付相关费用的; 

9.1.2违反本《用户协议》第8.5条约定,从事该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9.1.3违反本《用户协议》第8.6条约定,未经战火互娱允许,从事该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9.1.4违反本《用户协议》第8.7条约定,在知悉他人的登录帐号及登录密码后进行侵犯他人使用权的行为。 

9.1.5违反本《用户协议》第8.21条约定,或在向战火互娱提供第8.6.9项所述服务的过程中,将获得的软件测试版本的客户端软件提供给他人,或者将体验、测试过程中获知的诸如存在BUG的情况提供给第三方的。 

9.2您如有本《用户协议》第9.1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战火互娱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措施当中的一种或几种: 

9.2.1踢人,即立即断开您当前使用的计算机与《激战2》服务器之间的网络连接,您必须重新登录才能继续使用《激战2》; 

9.2.2暂时封号,即暂时封停您的游戏帐号,使之在封停期限内不能登录《激战2》或其某一游戏区域; 

9.2.3封停游戏角色,即暂时封停您当前使用的游戏帐号项目下的某一个或者几个《激战2》游戏角色,使之在封停期限内不能使用; 

9.2.4监禁,即暂时将您当前游戏帐号项下的某一《激战2》游戏角色的活动范围限定在某一特定的游戏区域,使之在监禁期限内不能离开这一特定的游戏区域; 

9.2.5暂停欠费功能,即暂时禁止您使用《激战2》当中某一要求付费的功能,直至您清偿所欠费用并为继续使用上述付费功能而预先支付相应的费用之日止; 

9.2.6降级,即降低或者清除您当前使用的游戏帐号在《激战2》当中的积分、等级和/或荣誉;

9.2.7暂时禁言,即暂时禁止您凭借当前使用的游戏帐号在《激战2》当中发表任何言论,使之在禁言期限不能发表任何言论; 

9.2.8删除广告、虚假信息和/或非法言论,即永久性地、不可撤销地将您发布的广告、虚假信息或者非法言论删除,或者采取其他的阻止其传播的措施; 

9.2.9删除赃物,即永久性地、不可撤销地将您非法获取的游戏货币、游戏道具和/或游戏装备等游戏物品删除,或者将其返还给原来的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其使用权的其他用户; 

9.2.10清零,即永久性地、不可撤销地将您非法获取的积分、等级和/或荣誉取消或清零; 

9.2.11永久禁言,即永久性地、不可撤销地禁止您凭借当前使用的游戏帐号在《激战2》当中发表任何言论; 

9.2.12拒绝受理帐号申诉,即拒绝向您提供本《用户协议》第8.10条所述的客户服务和/或第7.8条所述的登录帐号申诉服务,即便是该等服务是您所需要的,并为您所请求提供的; 

9.2.13禁止申请新的登录帐号或者游戏帐号,即禁止您通过申请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取得新的登录帐号,或者即便是可以申请取得登录帐号,但申请取得的登录帐号不能用作游戏帐号; 

9.2.14清空数据,即永久性地、不可撤销地删除您当前使用的游戏帐号项下的某一游戏角色及依附于该游戏角色的所有游戏道具、游戏装备、游戏货币、积分、等级、荣誉等资料以及相应的游戏数据; 

9.2.15永久封号,即永久性地、不可撤销地禁止您凭借在当前使用的登录帐号登录《激战2》,并删除、清空该登录帐号在《激战2》当中产生的所有游戏数据、游戏货币、游戏道具、游戏装备等资料,但您仍可以凭借该登录帐号正常消费战火互娱提供的其他的互联网服务;

9.2.16回收帐号,即永久性地、不可撤销地禁止您凭借当前使用的登录帐号使用战火互娱提供的包括《激战2》在内的所有互联网服务,并将该登录帐号回收;

9.2.17其他措施,即采取上列措施之外的其他的措施。 

9.3针对您实施的本《用户协议》第9.1条所述的行为,战火互娱可能会连续地、间断地或者交替地采取本《用户协议》第9.2条所述的措施当中的一种或几种。 

9.4战火互娱可能会通过在《激战2》登录窗口及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的途径公布该游戏存在的BUG,一经公布,您应当立即停止使用BUG的行为。否则,战火互娱可能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本《用户协议》第9.2款的处理措施。即便是如此,亦不能免除在战火互娱公布之前您负有的本《用户协议》第8.5条所述的相关义务。换言之,即便是没有对外公布BUG,战火互娱也可以自行判断您是否使用了BUG。而且,战火互娱一经判断您使用了BUG,即可对您当前使用的游戏帐号采取上述措施。 

9.5您提请战火互娱提供本《用户协议》第8.10条所述的客户服务时,如不按照第8.11条之约定提供相应的资料及证据的,战火互娱有权拒绝提供相应的客户服务。 

9.6如果您违反本《用户协议》第8.24条或者第8.25条之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战火互娱可以拒绝采用您提供的作品;如给战火互娱造成经济损失,战火互娱可以要求您给予相应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战火互娱因此被第三人索赔、起诉要求支付的赔偿金: 

9.6.1拒绝提供书面的授权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的; 

9.6.2将您不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许可给战火互娱使用的; 

9.6.3未经著作权人或者合法权利人同意,擅自将第三人作品许可给战火互娱使用的。 

9.7您如果违反本《用户协议》第8.26条之约定,在参加战火互娱或其合作方举办的地面推广活动时,您是未取得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未成年人,或者虽然不是未成年人,但不服从战火互娱或其合作方的安排,或不遵守相应的活动规则的,战火互娱或其合作方有权取消您的参与资格。 

10、免责声明

10.1 如果您不具备本《用户协议》第8.1所述的条件,您将不能使用《激战2》;如果您不具备本《用户协议》第8.2所述的条件,您将不能使用《激战2》的部分功能。战火互娱对此无须向您承担任何责任。 

10.2《激战2》与其他的在线使用的互联网软件一样,也会受到各种不良信息、网络安全和网络故障问题的困扰,包括但不限于: 

10.2.1其他用户可能会发布诈骗或虚假信息,或者发表含有谩骂、诅咒、诋毁、攻击内容的,或含有淫秽、色情、下流、反动、煽动民族仇恨等内容的非法言论; 

10.2.2其他用户可能会发布一些侵犯您或者其他第三方知识产权、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和/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图片、照片、文字等资料; 

10.2.3面临着诸如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困扰、系统崩溃、网络掉线、网速缓慢、程序漏洞等问题的困扰和威胁。 

10.3您充分理解到:上述第10.2条所述的各种不良信息、网络安全和网络故障问题,并不是战火互娱、合作方或者《激战2》所导致的问题,由此可能会造成您感到的精神损害,或者给您造成其他的损失,一概由您自行承担,战火互娱和/或合作方无须向您承担任何责任。

10.4您不得从第三方获得游戏货币、游戏道具、游戏装备等游戏物品。您如果坚持从第三方获得上述游戏物品,则您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战火互娱不保证该等游戏物品在《激战2》能够正常使用,也不保证该等物品不被索回。

10.5您理解并同意:用户从事战火互娱所禁止的本《用户协议》第8.5款的行为,是一种即时性的瞬间消失的行为,战火互娱对此无法承担举证或保留证据的责任。目前,网络游戏企业通常是在服务器软件和/或客户端软件中设置安全程序,由这种安全程序对接收到的从用户使用的计算机上传输过来的游戏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如果接收到游戏数据符合这种安全程序当中事先设定的多项分析指标,或者多次符合其中设定的某一项或某几项指标,则网络游戏企业可能据此判断用户从事了本《用户协议》第8.5款的行为。当然,网络游戏企业也可能会采取与上列方式不同的方式进行分析判断。

10.6您充分理解到:网络游戏企业根据安全程序所做出的分析判断都不是100%准确无误的,战火互娱也不例外。战火互娱将尽最大的努力提高本《用户协议》第10.5条所述的安全程序的性能。但战火互娱不保证也不承诺:其通过该种安全程序所作出的分析、判断就一定是100%准确的。对此,您是给予充分理解并谅解的。如果战火互娱做出了错误判断据此判断给您造成了损失的,您愿意自行承担,战火互娱将不给予任何赔偿。 

10.7您充分理解到:用户从事战火互娱所禁止的本《用户协议》第8.5款行为,是一种即时性的瞬间即可让众多用户知晓的行为。战火互娱如果不立即采取诸如本《用户协议》第9.2款的处理措施,可能会造成非常严重非常恶劣的后果。对此,您是给予充分理解的,并完全同意战火互娱采取上述措施对上述行为进行处理。

10.8您如果对战火互娱就您使用的游戏帐号采取的本《用户协议》第9.2条所述的措施有异议,则应当在知道战火互娱采取该等措施之日7个工作日内向战火互娱客户服务部反馈,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您的异议理由。战火互娱将会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及说明的理由自行判断是否应当终止执行该等措施。但这不会导致该等措施无效,也不影响异议期间该等措施的执行。战火互娱客户服务部如果在采取该等措施3个月未接到任何反馈的,则视为您没有任何异议,战火互娱不再接受任何有关的反馈。

10.9您充分理解到:战火互娱采取本《用户协议》第9.2款的措施时,可能会导致您当前使用的游戏帐号项下的有使用期限的游戏道具、游戏装备因使用期限在战火互娱采取上述措施期间届满而无法继续使用,由此给您造成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战火互娱将不给予任何赔偿。换言之,战火互娱采取上述措施所持续的时间是计算在有使用期限的游戏道具、游戏装备的使用期限当中的;该等措施执行终止后,游戏道具、游戏装备的使用期限并不会因此续延。

10.10《激战2》网络游戏和/或其附属的商城内出售的游戏物品,没有标明使用期限,或者其标明的使用期限为"永久"、"无限期"或"无限制"的游戏物品,仅指在战火互娱运营《激战2》网络游戏期间可以无限期使用,其使用期限即为自您获得该游戏物品之日起至《激战2》网络游戏终止运营之日止。一旦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本《用户协议》被终止或者《激战2》网络游戏终止运营,您将无法继续使用该等游戏物品,战火互娱对您本人或任何第三方均不负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10.11您充分理解到:正如本《用户协议》第8.8条所述,战火互娱已经为您提供了下载《激战2》网络游戏客户端软件的途径。您如果从战火互娱提供的途径之外的途径获得《激战2》网络游戏客户端软件的,战火互娱不保证其可用性,也不保证其中一定不含有计算机病毒或者其他的恶意程序,由此给您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战火互娱将不给予任何赔偿。

10.12您充分理解到:正如本《用户协议》第8.10条所述,战火互娱已经为您提供了享受该条所述的客户服务的途径。您如果从战火互娱提供的途径之外的途径享受该种服务,则该等服务绝对不会是战火互娱提供的,战火互娱请您仔细甄别并进行区分。您如果从战火互娱提供的途径之外的途径享受该等服务,由此给您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战火互娱将不给予任何赔偿。 

10.13您充分理解到:战火互娱通过本《用户协议》第8.14条所述的方式向您介绍的游戏规则可能是不充分的、有限的。战火互娱不保证对《激战2》游戏规则的介绍是完全的、充分的、没有任何错漏的,也不保证《激战2》能够完全地、充分地、没有任何错漏地实现这些游戏规则。 

10.14您充分理解到:战火互娱为了有效遏制《激战2》中用户使用BUG或外挂的行为,可能会采取停机维护或者回档的处理措施。停机维护期间,您可能会不能登录《激战2》网络游戏的某些游戏服务器和/或某些游戏区域。回档,则是将所有用户游戏帐号项下的游戏数据从某一个时刻的记录返回到此前的另一个时刻的记录,由此可能会导致您在这期间通过正常游戏行为获得的游戏货币、游戏道具、游戏装备等游戏物品和等级、积分、荣誉等永久性丧失,或者给您造成其他的损失。对此,您充分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战火互娱将不给予任何赔偿。

10.15您充分理解到:合作方在《激战2》网络游戏中投放的广告或者进行其他的宣传推广之内容(以下统称"合作方广告内容"),均是由合作方自行提供的,《激战2》提供的可能仅仅是链接或者内置服务。您应当通过直接与这些合作方联系等方式自行判断其真实性,战火互娱对合作方广告内容不作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担保。

10.16您充分理解合作方广告内容所对应的商品或服务系由合作方单独生产或经营的。战火互娱没有也不会对该等商品或服务之质量作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担保。您如果需要购买该等商品或者消费该等服务,请直接与合作方联系,自行评估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及对价,并自行决定是否要购买或者消费,一概与战火互娱无关。 

10.17您充分理解到:战火互娱可能会将合作方提供的某些服务(如合作方提供的某些软件的有期限限制的使用权或旅游服务)或者实物作为奖品赠送给您,战火互娱将会按照您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您联系,并将这些服务或实物提供给您。但战火互娱对该等服务和/或服务的质量不作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担保,如该等服务和/或实物存在质量问题,请直接与相应的合作方联系,并自行与之解决相关的争议或纠纷,一概与战火互娱无关。

10.18您充分理解战火互娱根据本《用户协议》7.12或者9.2.16所述约定对您的登录帐号进行回收,将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完全同意该等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战火互娱不必给予任何赔偿。

10.19您充分理解到:《激战2》可能会因战火互娱本身或者合作方的互联网系统软硬件设备的故障、失灵、或人为操作的疏失而全部或一部分中断、暂时无法使用、迟延,或因他人侵入《激战2》系统篡改或伪造变造资料等,造成《激战2》的停止或中断者或用户档案缺失,您不得要求战火互娱给予您任何的补偿或赔偿。 

10.20您同意您使用和享受《激战2》网络游戏产品及服务是出于您个人意愿,并愿自行承担任何风险及由此给您造成的任何直接、间接、衍生的损害,战火互娱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依法无法完全排除损害赔偿责任时,战火互娱的赔偿责任亦以返还用户因此支付战火互娱的价款为限。

10.21您充分理解到:《激战2》网络游戏当中可能会设置一些强制要求您与其他用户或者《激战2》网络游戏自设的游戏角色进行对战的游戏区域(例如某一服务器或者某一个服务器当中的某一特定游戏区域,亦或是所有的服务器),您如果不同意强制对战,请您立即离开这些游戏区域。如果您没有离开这些游戏区域,即视为您同意强制对战,并接受强制对战在游戏中产生的后果。

10.22战火互娱保留单方面地中止履行本《用户协议》及终止本《用户协议》的权利。该等中止、终止,可能是因为战火互娱公司解散、注销、合并、分立、停止运营,也可能是因为合作方将《激战2》或其运营权转让给了第三方、停止运营,还可能是因为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者其他的诸如地震、火灾、海啸、台风、罢工、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还可能是上列原因之外的其他原因。 

10.23本《用户协议》如因为本《用户协议》第10.22条所述原因:被中止,则包括您在内的所有用户将暂时不能凭借游戏帐号登录《激战2》,直至本《用户协议》中止期限届满之日止;被终止,则包括您在内的所有用户将永远不能凭借游戏帐号登录《激战2》,战火互娱将以公告或者补充协议的形式处理相关事宜。 

11、用户信息保护

11.1您充分理解到:保护用户信息是战火互娱一贯的政策。对于您和其他《激战2》用户的个人信息,战火互娱将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规定》、本《用户协议》以及《战火互娱游戏用户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政策》对其进行保护。战火互娱不会将其披露给无关的第三方,更不会将其公之于众,但因下列原因而披露给第三方的除外: 

11.1.1基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对外披露; 

11.1.2应国家司法机关及有法律赋予权限的政府机关基于法定程序的要求而披露; 

11.1.3为保护战火互娱、合作方或您的合法权益而披露; 

11.1.4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其他用户及第三人人身安全而披露;

11.1.5经用户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或应用户(或其监护人)的要求而披露。

11.1.6 战火互娱向其许可人或者许可人的附属机构披露信息。 

11.2您充分理解到:与其他的互联网企业及互联网软件产品一样,您通过下列途径产生或者主动提供给战火互娱的个人信息、数据、作品或其他资料,均有可能被战火互娱所保存或销毁,战火互娱亦有可能对其进行整理、统计和分析,从而最终形成并获得一种仅仅揭示和反映《激战2》产品使用情况而不显示您的个人信息的统计数据(例如《激战2》注册用户数、同时在线用户数、付费用户比例等),以供战火互娱用于了解《激战2》的使用情况、持续改进《激战2》的功能、提升《激战2》产品的品质: 

11.2.1您在进行实名注册时,在实名注册系统当中填写的实名注册信息; 

11.2.2您在申请、申诉登录帐号、享受本《用户协议》第8.10条所述的客户服务的过程中填写、提供给战火互娱的个人信息、作品或其他资料;

11.2.3您为战火互娱提供有关《激战2》的测试、BUG及外挂跟踪汇报、软文撰写及推广、竞争情报收集等服务时提供给战火互娱的个人信息、数据、作品、游戏过程衍生品或其他资料; 

11.2.4您通过互联网或其他方式向战火互娱上传、提供照片、图片、视频、文字等个人作品或者游戏过程衍生品; 

11.2.5您在使用和享受《激战2》网络游戏产品及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游戏数据; 

11.2.6战火互娱通过本《用户协议》第8.10、8.12、8.17或8.23条所述的途径收集到的您使用的计算机上的数据或个人信息; 

11.2.7您在参加《激战2》网络游戏地面推广活动时提供给战火互娱的个人信息、数据、作品、游戏过程衍生品或其他资料;

11.2.8您以其他方式向战火互娱提供的,或者让战火互娱知晓的个人信息、数据、作品、游戏过程衍生品或其他资料。 

11.3 您在此明确同意允许战火互娱将从您处获得的信息,包括您的个人信息和游戏数据分享给其许可人以及许可人的附属机构。

12、其他约定

12.1战火互娱保留单方面地修订本《用户协议》的权利。本《用户协议》一经修订,战火互娱将会用修订后的协议版本完全替代修订前的协议版本,并通过原有方式向所有用户公布。您应当及时关注和了解本《用户协议》的修订情况,如果您不同意修订后协议版本,请您立即停止使用和享受《激战2》网络游戏产品及服务,否则即视同您同意并完全接受修订后的协议版本。 

12.2 战火互娱将本《用户协议》以对话框的形式内置于《激战2》客户端软件安装程序当中,您在安装该客户端软件的过程中即可查阅、了解本《用户协议》,亦可以通过点击"我同意"或"我接受"表示您完全同意并接受本《用户协议》之约束,或者点击"我不同意"或"我不接受"表示您不同意本《用户协议》。 

12.3战火互娱将会不定期地以公告等补充协议的形式对本《用户协议》进行补充、修订。该等补充协议将会在《激战2》官方网站上对外公布,是本《用户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您应当实时查阅并了解这些补充协议。该等补充协议与本《用户协议》有矛盾或者冲突的地方,适用该等补充协议;没有涉及的内容,仍适用本《用户协议》的有关约定。 

12.4《激战2》如采用了除战火互娱之外的第三方知识产权,而该等第三方对您基于本《用户协议》在《激战2》当中使用该等知识产权有要求的,则第三方的该等要求将会以本《用户协议》第12.3条所述的补充协议的形式向您公布,您亦应当一并遵守。 

12.5战火互娱为贯彻执行文化部颁布的《关于贯彻实施<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第(八)项规定,已经制定了《战火互娱游戏用户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政策》,网址为:https://www.zhanhuo.com/policy/privacypolicy.html. 您在使用和享受《激战2》网络游戏产品及服务之前有义务阅读、理解并同意以上《战火互娱游戏用户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政策》,如果您不同意该政策中对您规定的义务,请您立即停止使用和享受《激战2》网络游戏产品及服务,否则即视同您同意并完全接受该政策中对您的要求。

12.6本《用户协议》各条款是可分的,所约定的任何条款如果部分或者全部无效,不影响该条款其他部分及本《用户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2.7本《用户协议》各条款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用户阅读而起到提示、醒目的作用,对本《用户协议》的解释及适用没有任何指引作用。

12.8战火互娱基于本《用户协议》的有效的弃权必须是书面的,并且该弃权不能产生连带的相同或者类似的弃权。 

12.9本《用户协议》签订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12.10因本《用户协议》或其补充协议所涉及的有关事宜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用户同意任何一方均可以将其提交战火互娱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11您如对本《用户协议》条款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帮助,可以通过网站或者电话与战火互娱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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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战2》传真号码:010-6221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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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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